浙江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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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9 13:17

浙江省人民政府为了缓解广大浙江农民的医疗问题,推出了新的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那么,新的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浙江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了解

浙江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了解

浙江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明确规定了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实施步骤、基本方案、资金筹集、组织与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和领导与宣传。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讲讲其中的基本原则和资金筹集。

一、基本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政府推动,多方筹资。浙江省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规定以家庭为单位按时缴纳足额的合作医疗费并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政府财政按有关规定,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或者是提供专项补助资金。

2. 实事求是,扩大覆盖。浙江省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制度要与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重点减轻广大农民的大病医疗负担。

3. 县级统筹,保障适度。农村大病医疗保险以县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随着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4. 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学习、完善。

二、资金筹集

浙江省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针对不同的人群会有不同的要求,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30 元以上。对于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浙江省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承担。广大浙江省职工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当地筹资标准内个人出资部分的费用由职工自行缴纳。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的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行,满足了广大浙江农民的医疗需求,减轻了他们的大病医疗负担,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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