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越来越忙,难免会对健康问题不够重视。许多重大疾病越来越多地在年轻人身上出现,呈现低龄化趋势。重疾险也成为了当下比较热门的保险产品之一。
2007 年国家对 25 种重大疾病进行了规范和定义,但伴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学临床诊断标准的革新,之前定义的部分重疾已经和现在的医疗水平不够匹配了。今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疾新规》),重新规定了重疾的定义、重疾的范畴以及重疾的赔付范围,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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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了重疾的数量,适度调整了赔付标准:
让我们通过以下这个表格来看看重疾具体是怎么调整的:
调整前 | 重疾总数为 25 类 |
调整后 | 新增 3 类病种、赔付率降低(最多赔付 30%) |
调整说明 | 调整后重疾总数增多、重疾的赔付标准也有所修改(3 种更严格、9 种更宽松、其余基本未变) |
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重疾的数量由原来的 25 种增加至 28 种,其中,原有的 4 种重疾赔付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名称也有改动,分别是:
原重疾名称 | 恶性肿瘤 | 急性心肌梗塞 |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
新规名称 | 严重恶性肿瘤 |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 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 |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
以变化最大的恶性肿瘤为例,恶性肿瘤的赔付一般为几十万,之前规定的标准中包含甲状腺恶性肿瘤,而甲状腺恶性肿瘤的治疗费用比较低,一般只需要两三万,这就是原来重疾规定的一个缺陷,所以这次将良性甲状腺癌从恶性肿瘤的范畴中剔除,癌前病变、原位癌、交界性恶性肿瘤等都不进行赔付,同时明确了理赔的标准,原来认可的穿刺、活检等手段以后是无法理赔的,必须要组织病理学确诊才行。
2、增加了三种必保的轻症疾病,拓宽了保障范围:
《重疾新规》中增加的三种必保轻症疾病为: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塞、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同时,还确定了三种轻度疾病最高赔付比例为 30%,而目前市面上的轻症赔付比例最高可以达到 60%,也就是说《重疾新规》出台后面市的重疾险产品,消费者最终得到赔偿金的数量会有所减少。
3、不允许凑数
在《重疾新规》出台后,新推出的重疾险产品,不再允许以重复率高的疾病来凑病种数,都必须按照《重疾新规》对重疾的定义和范围制定产品; 同时,产品中包含、增加发病率低的疾病时,需要以《保险行业疾病办公室规定》为标准,注明这类疾病的发病率极低。
总而言之,《重疾新规》修改的内容对消费者而言有利有弊。在新规实施的过度期内,各家保险公司还会制定相应的重疾择优赔付政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保司政策,选择是按新规则还是旧规则来执行。但过渡期之后、新的重疾险产品都是按新规来执行的。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相同保障的重疾险产品,投入也有可能变高,因此重疾险产品还是尽早配置更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