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退休补交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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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02:22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带给人们的保障福利也越来越多。但有的人们有疑问:退休时,退休补交医疗保险怎么办理?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

退休时 退休补交医疗保险怎么办

如属于单位职工退休可按以下指引办理退休补交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 10 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 (按 月计算) 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按月缴纳。如在此期间退休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可停止为其继续缴交此项费用。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5%(个人不缴,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7.5%)。计算公式: 缴费金额 =(120- 医保缴费月数)*(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 工资 *7.5%+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月缴费额)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月缴费额 = 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0.26% 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如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月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需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在扣 减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由用人 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 如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 10 年的,其在本单位未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剩余部分由职 工本人补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用人单位在一次性 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时,应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同时间的重大 疾病医疗补助金。另外需注意: 根据 “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五十四条 的理解和把握问题的函 ”(穗人社函 [2010]2008 号) 规定,对于曾参加养老保险人 员,应根据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否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 的情况来核定。正在延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或已批准延缴养老保险费但尚未开 始延缴的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缴纳医保过渡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SF089)一式二份; 2、《职工劳动手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医疗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建议缴费单位 (缴费人) 可向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情况核实和判定是否符 合补缴政策的条件。上述介绍仅供参考,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退休补交医疗保险的内容,大家可登录相关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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