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疾病保险诉讼时效的三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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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8 07:10

现如今,很多风险意识高的市民都会选择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以保障当疾病来临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治疗并不造成家庭经济压力。但是,小编发现很多投保者对于重大疾病的诉讼时效并不了解。其实,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督促被保者和受益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这一概念并没有很好的在投保者之间得到普及和重视。下面小编挑出了三个关于诉讼时效常被误解的地方进行详细解说。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诉讼时效的三大误解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诉讼时效的三大误解

据小编了解,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非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也就是说,目前市面上重大疾病保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 2 年。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鉴于很多人对重大疾病保险诉讼时效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小编将通过下文来澄清这些误解。

误解一:诉讼时效即为起诉的时限

诉讼时效并不是起诉的时间规定,而是行使请求权的法定期间。也就是说,当被保者患有重大疾病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须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申请,超过这一期间不提出权利请求的,则丧失通过诉讼得到保护的权利。

误解二:诉讼时效是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时起算

诉讼时效并不是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时起算的,考虑到有些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能并不知情,如果这时即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对于不知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明显不公平。因此,重大疾病保险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 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 为起算点的。

误解三:诉讼时效不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是适用于重疾险诉讼时效的。据了解,在诉讼时效完成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也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以上便是关于重大疾病保险诉讼时效的三大误解的介绍,也提醒大家,当被保者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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