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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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8 05:27

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很多基层民众最关心的问题。那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有哪些,不同的地区政策内容有所不同,下面就以重庆为例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农民工医疗险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我局深入开展调研, 针对农民工亦工亦农、季节性用工、弹性工作制、流动频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不高等问题, 按照 “ 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 ” 的原则, 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正式启动。该办法的出台实施, 是我市城乡统筹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 对于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5% 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其中 1.4% 用于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1% 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农民工本人只需要每月缴纳 5 元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这大大降低了企业和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负担, 便于更多的企业和农民工参保。

参保农民工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 农民工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在本统筹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符合《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住院费用以及 3 类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 肾透析, 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 万元, 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 由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按比例支付。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的支付限额为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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