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 ”,这是对大病重病突袭一个家庭的形象描述。为减轻居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威海市启动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外的 18 种特殊药品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2017 威海大病保险实施新规,18 种特药纳入医保范围
参加威海市 2017 年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年度内使用特药的医疗费用纳入相应的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保障标准为:起付标准 2 万元(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报销 60%,居民报销 4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 20 万元的补偿。同一参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 2 种及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参保人员享受特药待遇的有效期为 1 个医疗年度,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待遇的,须重新确认。
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须经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特药责任医师评估,持责任医师填写的《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责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同意后,到就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本人持身份证(确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取药的,须由代理人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和《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到选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应选择 1 处定点购药服务单位。其中,需使用达珂、万珂、瑞复美、索坦、全可利、贝赋 6 种特效药的,应选择 1 处特药定点药店,使用其他特药的,应选择 1 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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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须知
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早在 2013 年,湖南省在部分市州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有力缓解了当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在 15 年全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