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疾病住院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因病需要转诊转院的情况。这个时候病患家属需要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才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报销。那么转诊转院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转诊转院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下文将以大庆转诊转院为例为您介绍转诊转院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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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办理条件、流程
业务类别: 医疗审核类
事项名称: 转诊、转院办理
设定依据:①《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大庆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庆劳社发 [2003]63 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庆劳社发【2006】35 号)
经办地点: 大庆油田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医大五院、大庆龙南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大庆市第二医院,各医院的经治科室及医疗保险科
经办时间: 上午 08:30-11:20 下午 13:30-16:30
咨询电话:0459-4671961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办理时限: 即时
经办流程图:
经办程序:第一步: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患病后,持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到大庆市有外转限的定点医院就医。
第二步:定点医院相关科室详细检查、诊断,确认是否需转诊或转院治疗或进一步诊断
大庆市转外就医规定:
①经市三级医院检查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 由于设备或技术限制无法为患者提供检查、诊断和治疗的重症患者才能转外就医。
②转外就医要逐级转诊。转外就医必须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三级以下的医院只能转往市内三级医院。也就是说,三级以下的医院想要转到市外就诊,只能先转到市内三级医院,然后再转到市外。
③市外转诊定点医院限定为哈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医院。
④市医保局对有市外转诊权医院的管理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一是转诊医院要建立“转诊审批制度”,由经治医生提出转诊申请,经科室主任确认签字,医保科审批盖章,开具转诊证明。
二是由医院负责核实转外就医人员身份,如发现冒名转诊就医结算报销的,要按协议约定追究医院违规责任。
三是对不符合转诊条件发生的医疗费用,市或区医保局先为参保人员报销,并将该费用情况上报市局,经会议研究后将该费用在转诊医院中支付。
⑤三种情况不予报销:
转外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就医终结后,患者凭就诊医院的收费单据、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辖市、区医保局结算。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严格按《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医保政策规定,三种情况转外就医不予报销。一是除急诊、急救和已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在所选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二是未到所办理的转外指定医院就医,且未提供出外转医院出具的转往其他医院证明材料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三是患有恶性肿瘤、组织器官移植参保人员办理一次转外就医手续后,三年内到原外转的医院复查,不需再到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但每次就诊前须到所辖市或区医保局办理转外复查审批备案手续,如不办理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步:定点医院诊治科室经治医生提出转院申请,并填写
《大庆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科主室签字同意定点医院诊治科室治医生对确因技术水平、仪器设备等条件所限,病人就诊后经详细的检查治疗,无法明确诊断、疗效无进展或不明显等的,必须转市外定点医院诊治的。填写《大庆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本科室主任签字同意,上报本院医疗保险科。
第四步:经定点医疗主管领导同意,院医保科审批,并加盖公章
参保人员持经治医生开据《大庆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进行审批,经医保科复审无误后,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签署转院意见,并加盖转院审批专用章。
第五步:参保人员持《大庆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指定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持《大庆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指定医院就医,需注意保存审批表,报销费用时需提供此资料。不准允参保人员到审批表以外医院就医,发生费用不予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