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医保以后,会建立两个账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公司缴纳的部分医保和个人缴纳的医保全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那么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多少呢?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怎么查询? 医保个人账户有什么用呢? 下文将以广州为例,为您介绍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余额查询及适用范围。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
人员类别 | 划入基数 | 到账比例 |
35 周岁以下 | 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 2% |
满 35 周岁至 45 周岁以下 | 3% | |
满 45 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 | 3.80% | |
退休人员 |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4.10% |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查询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于每月 20 日前,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社保 (医保) 卡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4)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提示:
a)参保人直系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
b)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医保个人账户怎么取出?
属于参保人员死亡、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退休前出境定居、外国人退休前离境回国情形的,需先在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及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支取个人账户余额、注销个人账户手续,并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1)参保人员死亡,继承人申请支取其个人账户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的:
a)明确死亡参保人员其继承人信息的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b)继承人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a)《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
b)出国 (境) 定居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前往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c)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在《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中注明。
(3)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外国人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a)单位证明或者《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
b)护照 (离境的相关证照) 原件及复印件。
c)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在单位证明或者《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中注明。
(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无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手续,需要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a)单位证明 (离职证明或调令) 或《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
b)参保人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医保卡) 原件。
c)以下材料之一:
i. 转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
ii. 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 (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在单位证明或者《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中注明。
备注:
(1)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申领其个人账户余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2)办该项业务可委托申办,需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需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代为申办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参保人或参保人继承人需委托他人到银行代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由参保人或参保人继承人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