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因病住院后,可根据医院等级获得一定比例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那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哪些费用需要自己付钱? 自付比例又是多少呢? 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 | 其他居民 | ||
一级 | 300 元 | 85% | 85% |
二级 | 600 元 | 75% | 70% |
三级 | 1000 元 | 65% | 55% |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
定点医疗 机构等级 | 普通病房 | 监护室 | 层流病房 | 急诊留观 |
一级 | 29.6 元 | 56 元 | 224 元 | |
二级 | 33.3 元 | 63 元 | 252 元 | 9 元 |
三级 | 37 元 | 70 元 | 280 元 | 10 元 |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限额标准 | 500 元 | 1000 元 | 1500 元 |
备注:
(1) 重新计算起付线的,重新计算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2) 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 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 90 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 180 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2) 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由个人支付。
(3) 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次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在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 1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的 6 倍。2017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98173 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自付范围、比例
一、自付范围
1. 自费费用。
2. 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员先自付部分比例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3. 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4. 共付段自付费用。
5. 超出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
6.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二、自付比例
参保人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属于乙类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
乙类项目类别 | 个人先自付比例 |
药品 | 15% |
治疗项目 | 20% |
检查项目 | 30% |
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 30% |
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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