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育险与医保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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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09 09:26

2017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已经同意部分地区实施生育险与医保合并试点地区,未有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有邯郸、晋中、沈阳、泰州、合肥、威海等。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生育险与医保合并有关内容。

2017 年生育险与医保合并实施

一、生育险与医保 合并目的

2017 年 6 月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先行试点地区探索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生育险与医保 试点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三、生育险与医保 试点内容

1、统一参保登记;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四、生育险与医保 好处

1、减轻公司负担;

2、减轻个人负担;

3、报销更方便;

4、让不是职工也能享有生育险的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 1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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