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患有大病医保规定可报销的大病的患者,可深上海门诊大病登记。登记后门诊大病可获得报销。那么上海门诊大病登记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为您介绍上海门诊大病登记条件、材料、流程。
上海门诊大病登记条件(报销范围)
患有以下大病的患者可申请上海门诊大病登记:
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上海门诊大病登记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或医保卡);
3、《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或《上海市城镇个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4、如有委托人还需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上海门诊大病登记流程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取得《申请单》;
2、参保人携相关材料至服务点登记或撤销;
3、服务点医保专管员登录大病登记数据库查询是否可以大病登记或撤销;
4、服务点医保专管员向参保人反馈登记或撤销结果,刷卡进入操作系统打印回执加盖业务受理章。
上海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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