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病需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产生的药费是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
特殊门诊药费
因病需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产生的药费是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
特殊门诊费用的报销程序如下
1. 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到实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2. 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由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请按季将支付审批表、复式处方、检查单、治疗清单、收据等凭证交所在单位审查,于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将凭证汇总后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应由基保、补保支(赔)付费用拨付给所在单位转交本人或直接拨付到参保人员银行账户。
特殊门诊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发生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和购药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格费用,统筹基金按 75% 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报销在职职工 2000 元,最高报销退休职工 3000 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 60% 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 1000 元。
在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门诊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患者的抗排斥药物门诊治疗、恶性肿瘤和慢性白血病患者的门诊放化疗视同住院,按住院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特殊门诊不予报销的药费有
1、对症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2、保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3、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方或检查、检验结果、发票,票据缺失或相互不一致的费用;
5、品处方量超过正常使用量的费用;
6、属于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
血液透析医保报销
参保者的所在地区不同,血液透析医保报销标准也不尽相同。患者如果在三级医院治疗每次血透自己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为 24 元,剩余部分按照比例进行报销。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 年中国血液透析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 200 多万人,需要进行透析治疗,而根据卫生部统计数据,目前我国透析登记的病人只有 29 万人左右,实际估计约 33 万人,其中血液透析约 30 万人,按年透析费用 6 万元计算,目前我国血透市场规模约 200 亿元。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医院收费情况,平均一次血透价格在 430 元 -550 元,以血透均计 450 元、每周两次透析、一月 1 - 2 次灌流计算,病人如果没有医保,每月在公立医院的治疗费用约为 4340 元,一年费用约 5.2 万元。
由于血液透析属于“特种病”范畴,所以其结算周期为 360 天,门诊也按照住院的比例报销。按照城镇医疗保险的规则计算,在自费 1300 元的起步线之后,如果在三级医院透析,花费在 1300 元 - 3 万,报销比例为 85%;3 万 - 4 万的报销比例为 90%;4 万以上的报销比例为 95%。而如果是二级医院,1300 元 - 3 万的报销比例为 87%,3 万 - 4 万的报销比例为 92%,4 万以上的报销比例 97%。
按此规定,患者如果在三级医院治疗,每次血透自己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为 24 元,在二级医院每次透析,自己仅需支付 14.4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