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孕妇险 350 元一般是指平安幸孕星,其主要可保障的内容包括:
1. 对于第一被保险人,即孕妇的保障包括:
(1)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即孕妇在等待期 30 天后,若因为妊娠导致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 26 种妊娠特定疾病,并接受医生推荐的治疗而产生的住院检查费用,且为社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但不含门诊费用。萌妈版和婴儿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 1000 免赔额和 3000 保额;辣妈版和婴儿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 1000 免赔额和 1 万保额;贵妇版和婴儿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 1000 免赔额和 3 万保额。扣除免赔额后,有社保的可报销 100%、无社保的可报销 70%;
2. 对于第二被保险人,即婴儿的保障包括: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若婴儿出生之日起 15 天内诊断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社保内住院医疗费用,但不含常规检查费用和预防性保费,则在扣除免赔额后可报销 70%。萌妈版和孕妇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 1000 免赔额和 3000 保额;辣妈版和孕妇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 1000 免赔额和 1 万保额;贵妇版和孕妇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共享 1000 免赔额和 3 万保额;
(2)8 种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萌妈版保额 1 万;辣妈版保额 3 万;贵妇版保额 10 万。若第二被保险人经过医院确诊初次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疾病,则可按照对应保额进行给付,最多可给付一次。
平安幸运星所能保障的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要求第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为 20 周岁—40 周岁,已孕且孕周不超过 28 周的女性;第二被保险人则应当为保障期间,第一被保险人所分娩的活产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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